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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要描述:供應船舶海上石油臥式平臺吊籠我廠生產(chǎn)的產(chǎn)品HYL-10、HY-10、HY-6、HY-4系列海上石油平臺吊籠 ,是由“中國船舶及海洋工程設計研究院“設計,中國船級社或船檢局檢驗、測試合格,符合APISPEC、2C近海起重機規(guī)范。經(jīng)勝利油田部分平臺四年多使用,證明*可以替代進口石油平臺吊籠 ,我廠竭誠歡迎各類平臺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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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船舶海上石油臥式平臺吊籠
1.提升機操作人員必須專人專機,經(jīng)有關安檢部門培訓后持證上崗。
2. 物料提升機在運行時不準載人。
3. zui高極限限位起作用時,必須保證吊籠zui高點與天粱滑輪zui低點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m。
4. 班前應認真檢查zui高極限限位和重量限制器是否靈敏可靠,精度是否符合技術要求,并做好檢查記錄。
5. 架體頂端距zui高一組附墻架的距離不得大于6m。
6. 班前應在額載的情況下,將吊籠提升離地面1~2m處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(wěn)定性,并作好檢查記錄。同時要作防斷繩模擬試驗,保證防斷繩裝置的靈敏可靠。
7. 新安裝投入使用的提升機,在使用7~10天后應復檢一次架體的垂直度,對照驗收時的檢測記錄有無變化,如有變化應查找原因,如標準節(jié)螺栓是否松動,附著架是否松動等,并重新調整垂直度在全高的1.5/1000以內。以后根據(jù)施工情況每月至少檢查一次,并作好記錄。
8. 提升機作業(yè)時應設專人指揮,信號不清不得開機。作業(yè)中不論任何人發(fā)出緊急停車信號,應立即停車。
9. 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(yè)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。在重新恢復作業(yè)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(xù)使用。
10. 發(fā)現(xiàn)安全裝置、通訊裝置失靈時,應立即停電修復。作業(yè)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。
11.本規(guī)程未盡內容嚴格按提升吊籠使用操作手冊和《電力建設安全施工規(guī)范》執(zhí)行。
我廠生產(chǎn)的產(chǎn)品HYL-10、HY-10、HY-6、HY-4系列海上石油平臺吊籠 ,是由“中國船舶及海洋工程設計研究院"設計,中國船級社或船檢局檢驗、測試合格,符合APISPEC、2C近海起重機規(guī)范。經(jīng)勝利油田部分平臺四年多使用,證明*可以替代進口石油平臺吊籠 ,我廠竭誠歡迎各類平臺使用。
HY系列石油平臺吊籠 ,可分為額定乘載人數(shù)為4人、6人、10人、15人三種,是各類平臺作業(yè)人員(物資)上下平臺時使用。該系列吊籠總高度都為10500mm,zui大直徑分別為:1550mm、1860mm、2250mm,浮力分別足夠浮起成年人:2人、3人、5人、8人。使用該系列石油平臺吊籠 上下平臺人員均站立在吊籠底盤四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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